依司法院釋字第 520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預算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及公布,為法定預算;法定預算之執行,屬行政部門之職責
B實質正當不可取代程序合法,新任總統及行政院院長不得以新政見變更先前存在之政策正確答案
C未涉及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且符合預算法規定時,主管機關得裁減、變動歲出法定預算
D立法院通過興建電廠之個別性法律,並非憲法所不許
B正確答案
釋字520號(核四停建案)確立:新任總統與閣揆以新政見變更前朝政策是「民主常態」,但若涉及國家重要政策與預算停止執行,必須向立法院報告備詢。
為什麼答案是 B
釋字520號認為,新任總統及行政院長以新政見變更先前政策乃「民主政治之常態」,並非不得變更。只是若涉及重要政策變更及預算停止執行,須踐行向立法院報告備詢之程序。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520號(核四停建案)確立:新任總統與閣揆以新政見變更前朝政策是「民主常態」,但若涉及國家重要政策與預算停止執行,必須向立法院報告備詢。
看到「不得以新政見變更先前政策」直接選!政黨輪替改變政策是民主常態,大法官強調的是「變更程序要合法(向立院報告)」,而非不能變更。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520號明文指出,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公布即為法定預算(學理上稱為措施性法律),其執行屬於行政部門的職責。敘述正確,不選。
B✓ 正確
釋字520號認為,新任總統及行政院長以新政見變更先前政策乃「民主政治之常態」,並非不得變更。只是若涉及重要政策變更及預算停止執行,須踐行向立法院報告備詢之程序。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C✕
釋字520號指出,若未涉及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且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時,主管機關確實有權裁減或變動歲出法定預算(行政裁量權)。敘述正確,不選。
D✕
釋字520號理由書明確提及,立法院通過興建電廠之個別性法律(即針對特定事項的措施性法律),固非憲法所不許。敘述正確,不選。
釋字520號(核四停建案)核心概念拆解
| 爭點面向 | 大法官見解 | 法理基礎 |
|---|
| 預算法律性質 | 法定預算屬「措施性法律」 | 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執行屬行政權 |
| 一般預算變更 | 主管機關得裁減、變動 | 未涉國家重要政策且符預算法即可 |
| 政策變更權限 | 新政府可變更前朝政策 | 政黨輪替與責任政治之「民主常態」 |
| 重大政策變更程序 | 須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 | 尊重立法院參與決策之權限 |
考生容易基於「信賴保護」或「政策延續性」誤以為新政府不能隨便推翻前朝政策。實際上大法官認為「政黨輪替改變政策是民主常態」,真正的問題在於「改變重大政策(如停建核四)沒有先跟立法院報告」,是程序瑕疵而非實質不能改。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