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人民之土地如屬既成道路,有關其財產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政府對於既成道路用地,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徵收補償
B既成道路如長期未徵收,土地所有權人得就其所受特別犧牲請求徵收補償正確答案
C政府埋設地下設施於未依法徵收的既成道路中,造成土地所有人的特別犧牲,土地所有人得請求相當補償
D私有土地雖屬既成道路,但未經都市計畫劃為道路用地,不得用以抵繳遺產稅,並未牴觸憲法
B正確答案
既成道路為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應逐年編列預算徵收補償,但土地所有權人無『請求徵收』的公法請求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釋字 400 號僅課予國家『徵收補償義務』,並未賦予人民『請求徵收』之公法上請求權,人民無法主動訴請政府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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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既成道路為公用地役關係,政府應逐年編列預算徵收補償,但土地所有權人無『請求徵收』的公法請求權。
記住:釋字 400 號說政府『應』徵收補償,但人民不能主動『請求』徵收——這是國家義務,不是人民請求權。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 400 號明文:國家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徵收或以他法補償。此為政府義務,敘述正確。
B✓ 正確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選項。釋字 400 號僅課予國家『徵收補償義務』,並未賦予人民『請求徵收』之公法上請求權,人民無法主動訴請政府徵收。
C✕
依釋字 400 號意旨及特別犧牲理論,政府利用既成道路埋設地下設施,致土地所有人承受超出一般社會責任之特別犧牲時,國家應給予相當補償。此為憲法第 15 條財產權保障之要求,敘述正確。(註:釋字 747 號係針對公用事業機構「穿越」私有土地地下空間設置管線等設施,創設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徵收地上權之權利,與本選項所述既成道路內埋設設施之補償請求,法理基礎雖同屬特別犧牲,但權利內容與適用情境有所不同。)
D✕
釋字 343 號認為,未經都市計畫劃為道路用地之既成道路,不得用以抵繳遺產稅之規定,與憲法保障財產權意旨尚無牴觸。敘述正確。
既成道路相關釋字懶人包
| 釋字 | 爭點 | 結論 |
|---|
| 釋字 400 | 既成道路公用地役關係 | 國家應徵收補償,為特別犧牲;但未創設人民一般性徵收請求權 |
| 釋字 747 | 穿越私有土地地下設施 | 土地所有人得請求徵收地上權(特定情況下之請求權) |
| 釋字 343 | 既成道路抵繳遺產稅 | 限制抵繳合憲 |
B 選項把『國家有徵收義務』偷換成『人民有請求徵收權』。釋字 400 號僅宣示國家的補償義務,並未創設人民主動請求徵收的公法請求權,二者主客體顛倒,考生常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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