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類型?
A裁判憲法審查案件
B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件正確答案
C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D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B正確答案
憲訴法規定憲法法庭審理 6 類案件,不含總統副總統罷免(屬立法院提議、公民投票程序)。
為什麼答案是 B
總統副總統『罷免』由立法院提議經公民投票決定,屬政治責任;憲法法庭管的是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兩者不可混淆。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訴法規定憲法法庭審理 6 類案件,不含總統副總統罷免(屬立法院提議、公民投票程序)。
罷免總統是政治程序,不是釋憲!憲法法庭管的是『彈劾』不是『罷免』。
逐選項分析
A✕
裁判憲法審查是憲訴法新增亮點,人民對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法規範或該裁判違憲,可聲請憲法法庭審查,屬法定案件類型。
B✓ 正確
總統副總統『罷免』由立法院提議經公民投票決定,屬政治責任;憲法法庭管的是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兩者不可混淆。
C✕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是憲訴法明定類型,地方自治團體認為中央法規侵害其自治權時可聲請,保障地方自治。
D✕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是舊大法官制度延續下來的類型,不同審判機關對同一法令見解歧異時聲請統一解釋。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 6 大類型
| 類型 | 聲請人 | 本題對應 |
|---|
| 法規範/裁判憲法審查 | 人民、法院、機關 | A ✓ |
| 機關爭議案件 | 國家最高機關 | — |
|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 立法院 | B ✗(罷免非彈劾) |
|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 主管機關 | — |
|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 地方自治團體 | C ✓ |
|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 人民 | D ✓ |
本題陷阱在『罷免』與『彈劾』一字之差。憲法法庭只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而『罷免』是由公民投票決定的政治程序。考選部最愛這樣考,看到總統副總統先確認是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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