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
A考試院就某法律與行政院見解不同,而聲請統一解釋法令正確答案
B四分之一立法委員於行使職權時,認為某法律違憲而聲請
C臺北市政府就應適用之中央法律,認為侵害憲法所保障之地方自治權
D立法院認為總統違法失職,向憲法法庭提出彈劾案
答案與詳解
舊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時代,機關間見解不同可聲請統一解釋;但 111 年施行的憲法訴訟法已刪除此制度,僅人民受確定終局裁判、見解與他裁判歧異時才能聲請統一解釋,考試院無權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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