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犯罪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刑分主刑與從刑,從刑為褫奪公權
B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C沒收不屬於主刑,亦不屬於從刑
D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得不宣告褫奪公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刑法主刑從刑分類題,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應』宣告褫奪公權終身,非『得』不宣告。
逐選項解析
A刑分主刑與從刑,從刑為褫奪公權主刑從刑分類✕ 錯誤
正確。刑法第 33 條列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第 36 條規定從刑為褫奪公權,104 年修法後沒收已獨立,故從刑只剩褫奪公權一種。
B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褫奪公權生效時點✕ 錯誤
正確。刑法第37條第3項規定: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同條第4項規定: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此為基本條文直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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