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衛生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30 題單選題
有關著作權侵害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不論該行為人有無過失,均得請求排除之正確答案
B著作人格權被侵害時,被害人僅得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不得請求賠償財產上之損害
C著作財產權被侵害時,若侵害行為為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法院就查獲侵害著作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範圍內酌定賠償額
D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主文登載於新聞紙,但不得請求將判決書內容之全部登載於新聞紙
A正確答案
著作權救濟要分清:排除、防止侵害不問故意過失;損害賠償才看故意過失與金額上限。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這類排除、防止請求重點在侵害狀態,不以行為人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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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著作權救濟要分清:排除、防止侵害不問故意過失;損害賠償才看故意過失與金額上限。
看到「排除侵害」先想到著作權法第84條:只要侵害存在即可請求,不用證明行為人有過失。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著作權人對於侵害其權利者,得請求排除;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這類排除、防止請求重點在侵害狀態,不以行為人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B✕ 陷阱
錯誤。著作人格權被侵害時,侵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律特別說「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也可請求,並不是只能請求精神慰撫金,財產上損害仍可請求。
C✕ 陷阱
錯誤。現行著作財產權侵害,若實際損害不易證明,法院可酌定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故意且情節重大者,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非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
D✕ 陷阱
錯誤。被害人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於新聞紙、雜誌。選項把「全部或一部」改成不得全部,正好顛倒法條文字。
著作權侵害民事救濟速記
| 救濟類型 | 適用對象 | 要件重點 | 考點提醒 |
|---|
| 排除、防止侵害 | 著作權人、製版權人 | 侵害或有侵害之虞 | 不以故意過失為要件 |
| 著作人格權損害賠償 | 著作人格權被害人 | 侵害人格權 | 財產、非財產損害皆可能 |
| 著作財產權損害賠償 | 著作財產權被害人 |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 | 故意且情節重大可增至五百萬元 |
| 判決書登載 | 被害人 | 侵害後之名譽或權利回復 | 可登載全部或一部內容 |
著作權救濟分成兩條線:請求排除、防止侵害屬於物權式保護,不必證明故意過失就能主張;但請求損害賠償才要看主觀要件。賠償金額是考點高頻區:難以證明實際損害時法院可判一萬到一百萬,若侵權人故意且情節重大才拉高到五百萬。千萬別被選項裡的「零售價倍數」「定價三倍」這類舊法或商標法混淆,著作權法從未這樣算。抓住關鍵:排除侵害看事實,損害賠償看故意與金額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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