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衛生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 題單選題
下列何項並非直接民主之行使方式?
A公民投票
B總統選舉投票
C立法委員選舉投票
D應考試服公職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應考試服公職」為憲法保障人民擔任公務員的權利,與人民直接參與國家政策或人事決定的「直接民主」機制無關。
為什麼答案是 D
應考試服公職為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擔任國家公務員、執行公權力的權利,並非參與國家意志決定的民主行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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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應考試服公職」為憲法保障人民擔任公務員的權利,與人民直接參與國家政策或人事決定的「直接民主」機制無關。
憲法將參政權分為「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與「治權」(應考試服公職)。前者與民主政治運作直接相關,後者僅為擔任公職的權利。
逐選項分析
A✕
公民投票為創制、複決權的具體展現,是人民直接決定國家政策的最典型直接民主方式。
B✕
總統選舉由人民直接投票產生,屬於人民直接行使選舉權,參與國家重要人事決定。
C✕ 陷阱
雖然選出立法委員是為了組成「代議制」(間接民主),但「選舉投票」這個行為本身,仍是人民直接行使政權的方式。
D✓ 正確
應考試服公職為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擔任國家公務員、執行公權力的權利,並非參與國家意志決定的民主行使方式。
憲法上人民參政權之分類
| 權利類型 | 憲法條文 | 包含內容 | 性質與目的 |
|---|
| 政權 | 第17條 |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 人民直接參與政治,決定國家政策或人事 |
| 治權 | 第18條 | 應考試、服公職 | 人民擔任國家職務,依法執行公權力 |
考生可能會因為「立法委員」是代議士,而誤以為「立法委員選舉投票」屬於間接民主。但在我國憲法架構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皆屬人民直接行使的「政權」;相較之下,「應考試服公職」完全不屬於民主決策機制的範疇,是本題最明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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