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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衛生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7單選題

關於勞工出勤紀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
B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正確答案
C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小時為止
D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本題選「錯誤」敘述,正解為 B。勞工出勤紀錄的核心規定是:雇主應置備出勤紀錄並保存 5 年;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至「分鐘」為止;勞工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出勤紀錄所載時間在勞動事件中原則上推定為勞工經雇主同意執行職務之時間。

為什麼答案是 B

B 為錯誤敘述,故是本題答案。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第 6 項明定,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因此,若 B 將記載精度說成只要到「小時」、只要記載每日總工時,或將雇主義務說成「得拒絕」勞工申請副本或影本,均與法定規定不符,屬錯誤敘述。

考點:出勤紀錄保存期限考點:記載至分鐘/不得拒絕申請考點: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考點:出勤時間之工時推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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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