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衛生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3 題單選題
憲法第 10 條規定人民有居住、遷徙之自由,與下列何者無關?
D正確答案
居住遷徙自由保障人民自由選擇居所及往來移動,金融資金流通屬財產權範疇,與遷徙自由無關。
為什麼答案是 D
金融流通是資金、金錢的移動,屬財產權保障範疇,並非「人」的居住遷徙,故與第10條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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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居住遷徙自由保障人民自由選擇居所及往來移動,金融資金流通屬財產權範疇,與遷徙自由無關。
遷徙=「人」的移動(國內外往來、出入境、護照),金錢流動則歸財產權,故選D。
逐選項分析
A✕
護照是人民出國旅行的證明文件,攸關出入國境與遷徙,屬遷徙自由保障範圍。
B✕
交通通行涉及人民在國內自由移動往來,正是遷徙自由的核心內涵之一。
C✕
入出國境(含返國權與出國權)是遷徙自由的重要面向,與本條密切相關。
D✓ 正確
金融流通是資金、金錢的移動,屬財產權保障範疇,並非「人」的居住遷徙,故與第10條無關。
遷徙自由保障範圍對照
| 項目 | 是否屬遷徙自由 | 理由 |
|---|
| 護照申請 | ✅ | 出國權之實現 |
| 交通通行 | ✅ | 國內自由移動 |
| 入出國境 | ✅ | 出入境與返國權 |
| 金融流通 | ❌ | 屬財產權,金錢移動非人之移動 |
本題易誤把「流通」一詞與「遷徙、移動」聯想在一起。但遷徙自由保障的是「人」的身體移動自由,金融流通則是「金錢、資金」的流動,屬於財產權(憲法第15條)的範疇,兩者主體不同,故與遷徙自由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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