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衛生行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13 題單選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正確答案
B政府主管機關對人民申請改名,不應有所限制
C少年法院得對經常逃學、逃家但未犯罪之虞犯少年,裁定逕施以司法矯治之感化教育
D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亦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格權,故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得提起否認之訴
A正確答案
憲法第22條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含個人與集體)、姓名權、血緣尋根權等,但相關權利仍可受合理限制或須符合比例原則。
逐選項解析
B政府主管機關對人民申請改名,不應有所限制✕ 錯誤
依釋字第399號解釋,姓名權雖為人格權之一種,但立法機關仍得依法對其取得、變更等條件為合理限制(如姓名條例),並非絕對不受限制。
C少年法院得對經常逃學、逃家但未犯罪之虞犯少年,裁定逕施以司法矯治之感化教育✕ 錯誤
依釋字第664號解釋,對經常逃學、逃家且情節輕微之虞犯少年施以感化教育,已逾越必要程度,違反比例原則及憲法保障人格權、人身自由之意旨。
D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亦為憲法所保障之人格權,故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得提起否認之訴✕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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