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教育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效力消滅之情形?
A對物處分之標的物滅失
B附解除條件之處分,條件成就
C行政處分之轉換正確答案
D行政處分被撤銷或廢止
C正確答案
行政處分效力消滅包含撤銷、廢止、條件成就或標的滅失;「轉換」是補救違法處分,不是效力消滅。
為什麼答案是 C
行政處分之轉換,是將違法行政處分在一定要件下轉換為另一合法行政處分,重點在「補救、維持法律效果」,不是讓行政處分效力消滅。故本題應選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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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處分效力消滅包含撤銷、廢止、條件成就或標的滅失;「轉換」是補救違法處分,不是效力消滅。
看到「非屬效力消滅」先刪撤銷、廢止、條件成就;剩下「轉換」是讓處分換個合法外殼繼續有效。
逐選項分析
A✕
對物處分以特定物為規制對象,若標的物滅失,處分已無可作用的客體,屬於行政處分因其他事由失效。題目問「非屬」效力消滅,所以本選項不能選。
B✕
附解除條件的行政處分,原本有效;但解除條件一成就,處分效力即向將來消滅。這正是典型的效力消滅情形,考選部常拿來和停止條件混淆。
C✓ 正確
行政處分之轉換,是將違法行政處分在一定要件下轉換為另一合法行政處分,重點在「補救、維持法律效果」,不是讓行政處分效力消滅。故本題應選 C。
D✕
行政處分被撤銷或廢止,是行政程序法明文列出的效力不再繼續存在原因。撤銷多處理違法處分,廢止多處理合法處分,但二者都會造成效力消滅。
行政處分效力消滅 vs 轉換
| 類型 | 效果 | 本題選項 | 是否屬效力消滅 |
|---|
| 標的物滅失 | 處分客體不存在,無從繼續作用 | A | 是 |
| 解除條件成就 | 條件成就後,效力消滅 | B | 是 |
| 行政處分轉換 | 將違法處分補救為另一處分 | C | 否 |
| 撤銷或廢止 | 使處分效力不再存在 | D | 是 |
本題陷阱在把「轉換」包進一堆效力消滅名詞中。撤銷、廢止、解除條件成就都會讓效力不再存在;但轉換是在一定條件下保留行政目的與法律效果,方向剛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