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教育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9 題單選題
地方制度法上所稱之去職,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A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休職之懲戒處分者正確答案
B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受撤職之懲戒處分者
C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被罷免者
D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
A正確答案
地方制度法的「去職」只含撤職、罷免、解除職權或職務;休職只是暫停現職,不是去職。
為什麼答案是 A
休職雖然也是公務員懲戒法上的懲戒處分,但地方制度法定義的「去職」並沒有把休職列入。休職重點在暫時停止現職,並非終局離開職務,所以本題問「不包括」,應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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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方制度法的「去職」只含撤職、罷免、解除職權或職務;休職只是暫停現職,不是去職。
看到「去職」先背三個字:撤、罷、解。休職只是暫時停職性質,題目問不包括,秒選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休職雖然也是公務員懲戒法上的懲戒處分,但地方制度法定義的「去職」並沒有把休職列入。休職重點在暫時停止現職,並非終局離開職務,所以本題問「不包括」,應選 A。
B✕
撤職正是地方制度法明文列入「去職」的情形之一。考選部很愛把「休職」和「撤職」放在一起考,撤職是離開現職,休職不是地方制度法所稱去職。
C✕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罷免,也屬地方制度法所稱「去職」。罷免的效果是由選民透過法定程序使其退出公職,與地方制度法定義相符。
D✕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被解除職權或職務者,正是地方制度法「去職」定義中的第三類。題目問不包括,D 是明文包括的情形,不能選。
地方制度法所稱「去職」三類型
| 類型 | 法源連結 | 是否去職 | 考場記法 |
|---|
| 撤職 | 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懲戒 | 是 | 撤=離開現職 |
| 罷免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罷免 | 是 | 罷=選民使其退場 |
| 解除職權或職務 | 依地方制度法被解除 | 是 | 解=法定解除身分 |
| 休職 | 公務員懲戒法之懲戒處分之一 | 否 | 休=暫停,不是去職 |
地方制度法第 82 條明定「去職」是指三種永久或長期離開職位的狀態:撤職、罷免、解除職權或職務。考試最常拿「休職」來混淆,因為休職雖然也是懲戒處分的一種,但本質是「暫時停止執行職務」,期滿仍可復職,不符合去職的「脫離職位」要件。判斷關鍵在於該狀態是否具有終局性或長期性:撤職是懲戒後不得再任、罷免是民意終止任期、解除職務是依法免職,三者都讓人離開崗位;休職則像停職留薪,停止期間一到就回來,所以不算去職。許多考生因為休職跟撤職都出現在公務員懲戒法,就誤以為都屬於去職,但法律用詞精準,有沒有被列入定義條文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