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教育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30 題單選題
對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處罰,關於其責任條件之要求與認定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毋須論故意、過失
B只罰故意違法行為
C其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各類職員之故意或過失,視為該法人之故意、過失
D其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各類職員之故意或過失,推定為該法人之故意、過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其代表人或職員的故意、過失,依法「推定」為該法人的故意、過失。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法人之代表人或職員的故意、過失,「推定」為該法人的故意、過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其代表人或職員的故意、過失,依法「推定」為該法人的故意、過失。
看到法人責任條件,秒選「推定」為法人的故意、過失,絕非「視為」。
逐選項分析
A✕
依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明定,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因此必須具備故意或過失。
B✕
行政罰法處罰的責任條件包含「故意」與「過失」,並非只罰故意違法行為。
C✕ 陷阱
法條明文規定為「推定」而非「視為」。「推定」允許舉反證推翻,兩者法律效果截然不同。
D✓ 正確
依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法人之代表人或職員的故意、過失,「推定」為該法人的故意、過失。
「推定」與「視為」之區別
| 法律用語 | 意義 | 能否舉反證推翻 |
|---|
| 推定 | 依據已知事實推論未知事實,若無反證則依法認定 | 可以 |
| 視為 | 法律上擬制其為真實,不論事實如何皆依法律規定處理 | 不可以 |
考題常將「推定」與「視為」互換來混淆考生。在行政罰法中,法人職員的故意過失是「推定」為法人的故意過失,這意味著法人若能舉證自己已盡監督之責,仍有機會推翻此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