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教育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50 題單選題
關於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共設施設置、管理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凡提供公共使用或公務使用之設施,且事實上處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狀態下並為其所有者,始有本法之適用
B縱尚未開放通車使用,但事實上已經完成工程驗收之道路或橋樑,即屬本條所稱公共設施
C開放之水域業經管理機關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而人民仍從事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管理機關對於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且已即時採取妥適之因應措施,則不該當公共設施之管理有欠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國賠法第3條看「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無欠缺」;已善盡注意並即時處置,通常不成立管理欠缺。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公共設施國賠雖不以公務員故意過失為核心,但仍須有「設置或管理欠缺」。若管理機關對損害發生已盡相當注意,且即時採取妥適因應措施,通常難認設施管理有欠缺。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賠法第3條看「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無欠缺」;已善盡注意並即時處置,通常不成立管理欠缺。
先抓三件事:是否公共設施、是否管理欠缺、是否有自然公物警告免責;看到「仍應賠」多半是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並為其所有者,始有適用」。國家賠償法第3條的公共設施重點在於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且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有設置或事實上管理狀態,不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為必要。
B✕ 陷阱
錯在把「完成工程驗收」直接等同公共設施。道路或橋樑是否屬本條公共設施,重點仍在是否已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是否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設置或管理;尚未開放通車,不能僅因驗收完成就當然成立。
C✕ 陷阱
錯在「國家仍應負賠償責任」。開放水域屬自然公物時,若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公物作適當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原則上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D✓ 正確
正確。公共設施國賠雖不以公務員故意過失為核心,但仍須有「設置或管理欠缺」。若管理機關對損害發生已盡相當注意,且即時採取妥適因應措施,通常難認設施管理有欠缺。
國賠法第3條公共設施責任速記
| 考點 | 判斷重點 | 常見陷阱 | 本題對應 |
|---|
| 公共設施 | 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且由國家設置或管理 | 誤以為一定要國家所有 | A錯 |
| 開放前設施 | 不能只看驗收,要看是否供公共或公務使用 | 完成驗收=公共設施 | B錯 |
| 自然公物 | 開放山域、水域已有警告,人民仍冒險,國家可不負責 | 有事故就一定國賠 | C錯 |
| 管理欠缺 | 已盡注意並即時處置,通常不該當欠缺 | 把國賠當絕對保險 | D對 |
國賠第3條核心在「設置管理有無欠缺」,不是只要在公共設施受傷就能國賠。最容易搞混的是:管理機關已設警告標示、定期巡檢且即時處置,通常就不構成管理欠缺;自然形成的公物(如溪流、海岸)只要有適當警示,國家免責。判斷重點要看「國家該做的防護措施做了沒」,而非單純看受傷地點是否屬公共設施。別被所有權歸屬或設施是否已驗收這些枝節帶偏,直接問:這個欠缺國家能不能合理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