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教育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21 題單選題
甲私立高職校務營運出現危機,教育部依法公告甲為專案輔導學校,並且告知禁止甲將上億價值之校舍向第三人設立最高限額抵押,此告知之性質為何?
D正確答案
教育部對特定私校發出禁止設定抵押的個別規制,直接限制其財產處分自由,性質是行政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D
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行為。教育部針對甲校具體校舍,命其不得向第三人設定最高限額抵押,已直接形成限制效果,所以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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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教育部對特定私校發出禁止設定抵押的個別規制,直接限制其財產處分自由,性質是行政處分。
看到「特定人+具體事件+發生法律效果」,不要被『告知』兩字騙走,優先判斷行政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觀念通知只是告知事實、認知或法律見解,本身不直接創設、變更或消滅權利義務。本題教育部禁止甲將校舍設定最高限額抵押,已直接限制甲的財產處分自由,不只是單純通知。
B✕
事實行為重點在實際作為,例如拆除、勸導、提供資訊、道路施工等,不以發生法規制效果為核心。本題是以公權力命甲不得設定抵押,重點是法律效果,不是單純事實作為。
C✕
法規命令是對不特定多數人、反覆適用的一般抽象規範。本題對象是甲私立高職,內容是禁止該校具體校舍設定抵押,屬個別具體事件,與法規命令的抽象性不同。
D✓ 正確
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行為。教育部針對甲校具體校舍,命其不得向第三人設定最高限額抵押,已直接形成限制效果,所以選 D。
行政處分判斷四步驟
| 要件 | 本題對應 | 判斷結果 | 考試提醒 |
|---|
| 行政機關 | 教育部 | 符合 | 中央主管機關作成 |
| 公法事件 | 私校退場與校產監督 | 符合 | 不是單純私法契約 |
| 具體個案 | 甲私立高職、特定校舍抵押 | 符合 | 不是抽象規則 |
| 法律效果 | 禁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 | 符合 | 直接限制權利義務 |
題幹使用「告知」二字,容易讓人直覺選觀念通知。但行政法判斷不看名稱,要看實質效果;只要內容是禁止特定人為特定行為,並直接影響權利義務,就是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