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書記官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屬「非法官之其他司法人員」,其任用仍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官等、職等體系辦理(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僅就特殊事項另為規定,未排除任用法之適用)。書記官須經考試及格、依法任用,屬典型常任文官,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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