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12 題單選題
訴願審議程序進行中,訴願委員中公正人士甲因故辭任,關於該訴願委員會組成及其決定之適法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缺額由機關內職員乙遞補,公正人士人數仍超過訴願委員總數二分之一,訴願委員會組織合法
B甲缺額由乙公正人士遞補,委員單一性別皆超過三分之一,訴願委員會組織合法
C若無人遞補甲,尚不影響訴願委員會之合法組成,訴願決定仍合法
D案件審議進行中,因甲之辭任,訴願審議委員會即欠缺公正、公平性,訴願決定應屬違法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訴願會重點看法定組成比例與性別比例,不是某位公正人士辭任就當然違法。
為什麼答案是 D
這句錯在把「甲辭任」直接等同於「訴願會欠缺公正公平」。訴願會公正性主要由法定組成比例、迴避與審議程序維持,不是少了某一位公正人士就必然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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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訴願會重點看法定組成比例與性別比例,不是某位公正人士辭任就當然違法。
看到「即欠缺公正、公平性」「應屬違法」這種絕對語氣,先檢查有無違反法定組成門檻。
逐選項分析
A✕
本題問錯誤敘述。訴願委員可由機關高級職員及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組成;若甲改由機關內職員乙遞補後,公正人士等外部成員仍達法定比例,組織不當然違法。
B✕
由另一位公正人士遞補,且任一性別人數均符合三分之一門檻時,外部成員比例與性別比例都沒有破壞。這是標準合法組成,並非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C✕ 陷阱
訴願程序中發生個別委員缺額,並不當然使已設置之訴願會失去合法性。只要未因此違反法定人數、外部成員比例、性別比例及審議表決要求,訴願決定仍可能合法。
D✓ 正確
這句錯在把「甲辭任」直接等同於「訴願會欠缺公正公平」。訴願會公正性主要由法定組成比例、迴避與審議程序維持,不是少了某一位公正人士就必然違法。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秒記
| 考點 | 法定要求 | 本題判斷 | 考試陷阱 |
|---|
| 外部成員比例 | 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 仍達比例即不當然違法 | 把特定公正人士辭任當成必然違法 |
| 性別比例 | 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B 已明示符合比例 | 只看公正人士比例,忘記性別門檻 |
| 委員缺額 | 個別缺額不等於組織當然失效 | 須看是否破壞法定門檻 | 看到辭任就直接判違法 |
| 訴願決定適法性 | 組織、迴避、審議表決均須合法 | D 過度推論 | 用抽象公平感取代法定要件 |
訴願審議委員會的合法性,考選部重視「整體組成比例」而非「單一委員異動」。法定要求是外部委員須過半、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只要符合這兩項,就算某位公正人士辭任,也不會讓訴願會當然違法。考生常誤以為少一個外部委員就破壞公正性,其實關鍵是看「剩餘委員總數中,外部比例與性別比例是否仍符合規定」。實務上會有遞補或暫缺機制,不是一辭任就全盤違法,這是行政程序法對程序安定性的保障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