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27 題單選題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與醫事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健保署得任意決定給付醫事機構報酬
B特約約定得不受全民健康保險法之限制
C健保署得視醫事機構違約情節輕重,為不同處置正確答案
D契約履約爭議,應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
C正確答案
健保特約屬行政契約,受依法行政拘束,違約處置須符比例原則,爭議歸行政法院管轄。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行政契約法理及比例原則,健保署得視醫事機構違約情節之輕重,給予扣減費用、停止特約等不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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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健保特約屬行政契約,受依法行政拘束,違約處置須符比例原則,爭議歸行政法院管轄。
看到「健保特約」直接聯想「行政契約(釋字533)」!行政契約不能違背法律、不能任意決定、爭議找行政法院。
逐選項分析
A✕
健保特約屬行政契約,醫療費用之給付須依健保法及相關支付標準等法規辦理,不得由健保署任意決定。
B✕
行政契約不得牴觸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因此特約內容仍必須受到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法規之限制。
C✓ 正確
依行政契約法理及比例原則,健保署得視醫事機構違約情節之輕重,給予扣減費用、停止特約等不同處置。
D✕ 陷阱
依釋字第533號解釋,健保特約屬於行政契約,其履約爭議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非地方法院民事庭。
行政契約 vs 私法契約 核心差異
| 比較項目 | 行政契約 (如健保特約) | 私法契約 (如一般買賣) |
|---|
| 法律限制 | 不得牴觸強制禁止規定 (依法行政) | 原則上契約自由 |
| 爭議管轄 | 行政法院 | 普通法院 (民事庭) |
| 違約處置 | 須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 | 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規定 |
考生易將「健保署與醫院的特約」誤認為一般商業合作(私法契約),進而誤選D(民事庭)。請牢記釋字533號,健保特約屬行政契約,爭議必走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