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行政法概要113 年第 44 題單選題
關於行政訴訟之管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不動產徵收之訴訟,專屬於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B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得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C因公法上之保險事件涉訟者,得由為原告之受益人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D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言詞辯論時為準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行政訴訟管轄看起訴時;徵收專屬不動產所在地,公務員與公法保險則有特別任意管轄。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選項是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行政訴訟定管轄是以「起訴時」為準,不是以言詞辯論時為準。後來事實變動,原則上不影響起訴時已經決定的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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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訴訟管轄看起訴時;徵收專屬不動產所在地,公務員與公法保險則有特別任意管轄。
看到「定管轄」先反射:行政訴訟法是「起訴時」,不是言詞辯論時;反向題直接選 D。
逐選項分析
A✕
本選項敘述正確。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所生行政訴訟,屬專屬管轄,必須由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考選部常考「徵收」與「其他不動產公法事件」的差別。
B✕
本選項敘述正確。關於公務員職務關係之訴訟,法律允許由公務員職務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這是為了便利公務員救濟所設的特別管轄規定,題目中的「得由」用語正確。
C✕
本選項敘述正確。公法上保險事件,例如勞保、健保、公保等爭訟,得由為原告之受益人住居所地行政法院管轄。這類題要注意主體是「被保險人、受益人」等特定人。
D✓ 正確
本選項是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行政訴訟定管轄是以「起訴時」為準,不是以言詞辯論時為準。後來事實變動,原則上不影響起訴時已經決定的管轄。
行政訴訟管轄常考對照
| 事件類型 | 管轄法院 | 性質 | 考試關鍵字 |
|---|
| 不動產徵收、徵用、撥用 | 不動產所在地行政法院 | 專屬管轄 | 必須、專屬 |
| 公務員職務關係訴訟 | 公務員職務所在地行政法院 | 特別任意管轄 | 得由 |
| 公法上保險事件 | 原告受益人住居所地等行政法院 | 特別任意管轄 | 得由 |
| 定行政法院管轄時點 | 起訴時 | 時點判斷 | 不是言詞辯論時 |
本題陷阱在把「起訴時」偷換成「言詞辯論時」。管轄判斷是程序一開始就要確認的問題,不是等到辯論終結或言詞辯論時才決定。看到定管轄時點,直接鎖定起訴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