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程序法之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機關基於行政處分相對人、利害關係人或第三人之申請,就行政處分所規定之事項,重為審查正確答案
B行政程序重新進行之規定,係在一般行政救濟途徑以外,另設之特別救濟途徑
C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得提起之
D相對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得適用
答案與詳解
本題問「何者錯誤」,A 就是要選的錯誤敘述。行政程序重新進行的申請主體,依法限於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能泛稱為「第三人」。第三人若無法律上利害關係,不能啟動程序重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