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導遊人員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104 年第 42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身分之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不須經內政部核准?
A政務人員
B直轄市長
C直轄市議會議長正確答案
D縣(市)長
C正確答案
本題以民國104年考試時有效規範判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第1款的審查許可對象;縣(市)長雖非該款明文列舉,仍由《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及第10條明定,須經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共同審查許可。直轄市議會議長未列入上述規範,故選C。
為什麼答案是 C
直轄市議會議長是地方民意機關首長,不是地方行政首長;其身分未列入當時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的審查許可對象,也未列入當時《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10條特別規範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範圍。因此,僅就題目所問的「是否須經內政部核准」之特別赴陸許可規定而言,C不須依此規定辦理,為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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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以民國104年考試時有效規範判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第1款的審查許可對象;縣(市)長雖非該款明文列舉,仍由《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及第10條明定,須經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共同審查許可。直轄市議會議長未列入上述規範,故選C。
關鍵不是職位高低,而是「法條直接列舉」與「許可辦法另行納管」:政務人員、直轄市長=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第1款;縣(市)長=許可辦法第6條、第10條;直轄市議會議長=本題所涉規範未列,選C。
逐選項分析
A✕
政務人員為當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第1款明文列舉的身分。其進入大陸地區,須經申請,並由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共同審查許可,故不是答案。
B✕
直轄市長與政務人員同為當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第1款明文列舉的對象,進入大陸地區須經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審查許可,故不是答案。
C✓ 正確
直轄市議會議長是地方民意機關首長,不是地方行政首長;其身分未列入當時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的審查許可對象,也未列入當時《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第10條特別規範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範圍。因此,僅就題目所問的「是否須經內政部核准」之特別赴陸許可規定而言,C不須依此規定辦理,為正解。
D✕ 陷阱
縣(市)長並非當時《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4項第1款的明文列舉身分;但當時《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已將擔任行政職務的縣(市)長列為得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者,第10條並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申請赴陸,須由所屬機關審核事由、附註意見後,轉送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共同審查。因此D仍須經審查許可,不能選。
民國104年:本題四種身分赴大陸地區之判斷
| 身分 | 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第1款是否明列 | 許可辦法是否特別納管 | 是否須經本題所稱內政部審查許可 | 判斷重點 |
|---|
| 政務人員 | 是 | 是 | 須 | 條例直接列舉 |
| 直轄市長 | 是 | 是 | 須 | 條例直接列舉 |
| 直轄市議會議長 | 否 | 否 | 不須依本題特別許可規定 | 地方民意機關首長未列入 |
| 縣(市)長 | 否 | 是,第6條及第10條 | 須 | 非條例第9條第4項第1款直接列舉,但由許可辦法納管 |
最大陷阱是把「縣(市)長須審查」錯背成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第1款直接列舉。正確整理是: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的直接法源是該條項第1款;縣(市)長則應回到當時《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及第10條。結論雖同為須審查,但法規依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