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導遊人員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104 年第 1 題單選題
未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取得執業證而執行導遊人員業務者,其處罰為:
A廢止執業證,並禁止其執業
B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執業正確答案
C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執業
D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執業
B正確答案
未取得導遊執業證就執行業務,直接記「1萬~5萬+禁止執業」;正解 B。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未依規定取得執業證,即執行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業務者,法定效果就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執業。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取得導遊執業證就執行業務,直接記「1萬~5萬+禁止執業」;正解 B。
看到「無執業證卻帶團」就鎖定發展觀光條例第59條:罰鍰1萬至5萬元,並禁止執業;不是廢證,因為本來就沒有證。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在處分對象不合。題幹是「未取得執業證」,行為人原本沒有證可供廢止;廢止執業證通常是已合法領證者,違反規定且情節重大時才可能面對的效果。
B✓ 正確
正確。未依規定取得執業證,即執行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業務者,法定效果就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執業。
C✕ 陷阱
3萬元至15萬元不是本題「無執業證執行導遊業務」的法定罰鍰級距。考選部愛把觀光業者、旅行業或其他違規類型的罰鍰金額混入,必須回到行為態樣判斷。
D✕ 陷阱
5萬元至25萬元並非無證導遊或領隊執業的處罰。注意「個人無執業證執業」與「業者未領營業執照而營業」是不同違規主體,後者的罰鍰通常更高。
無證執業一眼判斷
| 違規主體 | 違規行為 | 罰鍰 | 附加效果 |
|---|
| 導遊/領隊個人 | 未取得執業證即執行業務 | 1萬~5萬元 | 禁止執業 |
| 已領執業證者 | 違反相關管理命令且情節重大 | 依個案規定 | 可能停止業務或廢止執業證 |
最大陷阱是把「無證執業」誤認成「有證違規」。無證者沒有執業證可廢止,核心制裁是罰鍰加禁止執業。背口訣:無證先罰再禁;有證重大違規才可能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