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導遊人員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104 年第 34 題單選題
兩岸民事事件,父母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應依何地區之規定?
A父設籍地區之規定
B母設籍地區之規定
C子女設籍地區之規定正確答案
D祖父設籍地區之規定
C正確答案
兩岸親子法律關係,父或母的設籍地都不是準據法;直接依「子女設籍地區」規定,秒選 C。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另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時,雙方與子女間的法律關係,依法應適用子女設籍地區的規定。考選部最愛直接考這個連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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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兩岸親子法律關係,父或母的設籍地都不是準據法;直接依「子女設籍地區」規定,秒選 C。
看到「臺灣父/母+大陸父/母+子女法律關係」,立刻聯想兩岸條例第 57 條:看子女設籍地,不看父母或祖父。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錯誤。現行規定已不以父親設籍地作為親子法律關係的準據法。此選項容易勾起舊法「以父為主」的記憶,但本題為 104 年考題,應依子女設籍地判斷。
B✕
錯誤。法律並未以母親設籍地作為一般判準。兩岸親子關係的準據法重點不在父母任一方,而在子女本身設籍於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
C✓ 正確
正確。父母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另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時,雙方與子女間的法律關係,依法應適用子女設籍地區的規定。考選部最愛直接考這個連結點。
D✕
錯誤。祖父雖屬親屬,但不是本條決定準據法的連結點。本題只要抓住「父母跨兩岸、涉及子女」的特殊規則,即可排除祖父設籍地。
兩岸親子關係準據法
| 題幹身分 | 法律關係 | 判斷連結點 | 答案 |
|---|
| 父母一方臺灣、一方大陸 | 父母與子女間法律關係 | 子女設籍地區 | C |
| 父母任一方設籍地 | 不是現行一般判準 | 不可優先看父或母 | 排除 A、B |
| 祖父設籍地 | 非本條連結點 | 與題旨無關 | 排除 D |
A 選項不是隨便亂編,而是舊法曾採的父設籍地原則,所以特別容易騙到背過舊資料的考生。考場看到兩岸親子關係,務必以現行第 57 條的「子女設籍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