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國大陸配偶之父母以及未成年親生子女來臺探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大陸配偶之中國大陸親生子女,年齡在16歲以下,或曾在16歲以前申請進入臺灣者,來臺探親之停留期間為每次3個月,得申請延期
B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灣依親、長期居留者,其父母得申請進入臺灣探親,停留期間為每次3個月,得申請延期
C大陸配偶前婚生子女為其目前的臺灣配偶所收養,年齡在14歲以下者可申請定居
D大陸配偶轉換身分為臺灣人民,其20歲以下之親生子女,可以申請在臺長期居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當時法規,父母之一方已取得臺灣地區定居許可,其20歲以下之親生子女得申請在臺長期居留(現行法規已配合民法修正為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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