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方制度法自治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之事項,應以自治條例定之
B自治條例均應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公布
C自治條例均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正確答案
D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C正確答案
自治條例僅在「規定有罰則」時才需報中央核定,並非一律核定,C 過於絕對故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僅「定有罰則」之自治條例須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無罰則者只需備查即可,並非「均應」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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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治條例僅在「規定有罰則」時才需報中央核定,並非一律核定,C 過於絕對故錯誤。
看到「均應」「一律」先起疑!自治條例核定是例外(有罰則時),非通則。
逐選項分析
A✕
地方制度法第28條明定,創設、剝奪或限制居民權利義務事項,屬法律保留,應以自治條例定之,敘述正確。
B✕
自治條例依地方制度法第25、32條,須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會/代表會)三讀通過,再由地方行政機關(縣市政府等)公布,程序正確。
C✓ 正確
錯誤!依地方制度法第26條,僅「定有罰則」之自治條例須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無罰則者只需備查即可,並非「均應」核定。
D✕
地方制度法第30條明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即「法位階理論」的展現。
自治條例發布前程序:核定 vs 備查
| 類型 | 適用情形 | 程序 | 法源 |
|---|
| 核定 | 定有罰則之自治條例 | 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 地方制度法§26 |
| 備查 | 無罰則之自治條例 | 發布後函報備查即可 | 地方制度法§26 |
| 發布 | 一般自治條例 | 立法機關通過→行政機關公布 | 地方制度法§32 |
C 選項以「均應」擴大適用範圍,是最典型陷阱!自治條例原則上只需備查,唯「定有罰則者」才須核定。考選部最愛用「均、一律、皆、所有」等絕對用語設陷阱,看到先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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