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與地方自治團體之監督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直轄市辦理自治事項之監督機關為行政院主管機關
B直轄市對行政院因監督其委辦事項所為之措施不服時,得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正確答案
C行政院對直轄市之自治事項,僅得為合法性監督
D行政院對直轄市之委辦事項,得為合目的性及合法性監督
B正確答案
自治事項僅合法性監督;委辦事項可合法+合目的性監督;委辦事項不服應循行政爭訟,非聲請釋憲。
為什麼答案是 B
題目要選錯誤者。委辦事項屬中央交辦,直轄市不服監督措施應循行政爭訟程序救濟,不能逕自聲請大法官解釋,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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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治事項僅合法性監督;委辦事項可合法+合目的性監督;委辦事項不服應循行政爭訟,非聲請釋憲。
口訣:自治只看『合法』,委辦看『合法+合目的』;委辦不服走行政爭訟不是釋憲。
逐選項分析
A✕
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直轄市辦理自治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受行政院指揮)監督,敘述正確。
B✓ 正確
題目要選錯誤者。委辦事項屬中央交辦,直轄市不服監督措施應循行政爭訟程序救濟,不能逕自聲請大法官解釋,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C✕
自治事項係地方自主決定範圍,上級機關僅能審查其是否違法(合法性監督),不得審查其妥當性,敘述正確。
D✕
委辦事項本質上是中央交由地方執行,上級機關除合法性外,亦可審查其執行是否妥當(合目的性監督),敘述正確。
自治事項 vs 委辦事項監督密度
| 類型 | 監督強度 | 救濟方式 | 範例 |
|---|
| 自治事項 | 僅合法性監督 | 得聲請釋憲(涉自治權核心) | 地方稅、自治條例 |
| 委辦事項 | 合法性+合目的性 | 行政爭訟 | 中央交辦事務 |
B 選項把『委辦事項』和『聲請釋憲』綁在一起是陷阱。釋字527號明白區分:只有自治事項受監督時,地方自治團體才可能聲請釋憲;委辦事項因屬執行中央事務,應走行政爭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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