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上述規定所稱之法官,不包括下列何者?
A檢察官正確答案
B大法官
C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D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A正確答案
依釋字解釋,憲法第80條所稱法官採實質認定,檢察官屬行政官性質,不包含在內。
為什麼答案是 A
檢察官雖具司法官身分,但屬行政官署,受上級指揮(檢察一體),不符合「獨立審判」的法官定義。釋字第13號明確將檢察官排除於憲法第81條法官保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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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釋字解釋,憲法第80條所稱法官採實質認定,檢察官屬行政官性質,不包含在內。
看到「檢察官 vs 法官」直接選檢察官,檢察官是行政體系,受檢察一體拘束,非獨立審判者。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檢察官雖具司法官身分,但屬行政官署,受上級指揮(檢察一體),不符合「獨立審判」的法官定義。釋字第13號明確將檢察官排除於憲法第81條法官保障之外。
B✕
釋字第601號明白指出,大法官係憲法上法官,職司違憲審查,當然屬憲法第80條所稱之法官,並受第81條身分保障。
C✕ 陷阱
釋字第378號認為律師懲戒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初審法院(職司審判),其委員即屬憲法第80條之法官。考生常誤以為是行政委員會而選此項。
D✕
同釋字第378號,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相當於終審法院,具審判性質,其委員亦為憲法第80條之法官。
憲法第80條「法官」範圍一覽
| 對象 | 是否為法官 | 依據釋字 | 理由 |
|---|
| 檢察官 | ❌ 否 | 釋字13號 | 行政官性質,受檢察一體拘束 |
| 大法官 | ✅ 是 | 釋字601號 | 職司違憲審查 |
| 律師懲戒(覆審)委員 | ✅ 是 | 釋字378號 | 實質相當於審判機關 |
| 公懲會委員 | ✅ 是 | 釋字162號 | 職司公務員懲戒審判 |
很多考生直覺認為「檢察官、法官都是司法官」就勾 B 大法官(覺得是政治任命)。其實關鍵在「是否獨立審判」:檢察官因檢察一體原則受指揮,非獨立審判者;反之懲戒委員雖名稱非「法官」,卻因職司審判而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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