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離職之女性受僱者 A,向其原任職之學校提出口頭申訴表示遭該校副校長 B 以書信示愛性騷擾,該校所採取之措施,何者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
A該受僱人已離職,學校無法處理
B該校一經申訴,即組成申訴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正確答案
C該校因受僱人未提出書面申請,所以必須直到補齊書面資料後,始進行調查
D該校認為書信示愛,並非性騷擾,因而決定不予調查
B正確答案
雇主知悉性騷擾事件即有調查義務,不以書面、在職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B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立即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組成申訴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完全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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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雇主知悉性騷擾事件即有調查義務,不以書面、在職為限。
看到『雇主一知悉就要處理』直接選 B,其他都在找理由拖延。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性騷擾事件發生於僱傭關係存續期間,縱使申訴人已離職,雇主仍負有調查與處理義務,不得以已離職為由拒絕。
B✓ 正確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立即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組成申訴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完全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意旨。
C✕ 陷阱
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為之,言詞申訴時受理單位應作成紀錄,不得以未提書面為由拒絕或延遲調查。
D✕
書信示愛是否構成性騷擾,應經調查認定,雇主不得未經調查即逕自認定非屬性騷擾而拒絕處理,否則違反法定義務。
雇主處理性騷擾申訴 SOP
| 階段 | 雇主義務 | 常見錯誤 | 法律依據 |
|---|
| 知悉 | 立即採取糾正補救 | 裝作不知道 | 性工法第13條 |
| 受理 | 口頭書面皆可受理 | 要求補書面才辦 | 申訴處理辦法 |
| 調查 | 組成調查小組查明 | 逕自認定非騷擾 | 性工法第13條 |
| 處分 | 對加害人懲處、保護被害人 | 以離職為由拒絕 | 性工法第13條 |
三個誘答都用『程序瑕疵』當藉口(已離職、沒書面、我覺得不是),想誤導你以為雇主可以先篩選再處理。實際上性工法要求雇主『知悉即應處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要件拖延或拒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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