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4 年第 17 題單選題
地政士公會應置理事、監事。下列關於其相關事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理事、監事之任期為 3 年正確答案
B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全體理事、監事名額三分之二
C理事長之連任,以 2 次為限
D理事長之連任,以 3 次為限
A正確答案
地政士公會理監事任期為3年,連選連任不得超過1/2,理事長連任以1次為限。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地政士法第36條規定,理事、監事之任期為3年,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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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政士公會理監事任期為3年,連選連任不得超過1/2,理事長連任以1次為限。
記住口訣「任期3年、連任限半、理事長連1次」,直接秒殺此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地政士法第36條規定,理事、監事之任期為3年,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B✕ 陷阱
依地政士法第36條規定,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全體理事、監事名額的「二分之一」,選項誤植為三分之二。
C✕ 陷阱
依地政士法第36條規定,理事長之連任,以「1次」為限,選項誤植為2次。
D✕ 陷阱
依地政士法第36條規定,理事長之連任,以「1次」為限,選項誤植為3次。
地政士公會理監事任期與連任規定
| 職務/項目 | 任期 | 連選連任比例限制 | 理事長連任次數限制 |
|---|
| 理事、監事 | 3 年 | 不得超過全體名額 1/2 | 無特別規定 |
| 理事長 | 3 年 | 無特別規定 | 以 1 次為限 |
地政士公會的理監事制度有三個數字必須同時掌握:任期3年、連任過半違法、理事長只能連1次。出題者最常在「連任限制」動手腳,把「不得超過1/2」偷改成「2/3」或「全體改選」,或把理事長「連任1次」改成「連任2次」。判斷關鍵是「防止長期把持」的立法精神:理監事團隊必須至少一半換血,而理事長更只能做兩屆就下台。看到任何放寬連任條件的選項都該警覺,因為法律就是要用這三個數字來確保組織新陳代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