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7 年第 45 題單選題
有關行政程序法之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電話無法聯繫當事人者,直接以刊登報紙之方式為送達
B郵務送達應依一般郵遞方式以普通信件為之
C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僅向其中之一人為送達正確答案
D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者,得直接公示送達
C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送達規定:代表人有數人時送達一人即可;拒收文書應「留置送達」而非公示送達;郵務送達遇重大權利義務事項須用「掛號」。
逐選項解析
A電話無法聯繫當事人者,直接以刊登報紙之方式為送達✕ 錯誤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規定,必須是「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或「於境外送達不能」等法定情形,才可為「公示送達」(如刊登新聞紙)。單純電話聯絡不上,若住居所明確,仍應依一般方式送達,不得直接公示送達。
B郵務送達應依一般郵遞方式以普通信件為之✕ 易錯陷阱
錯誤。依行政程序法第68條規定,由郵政機關送達者,原則上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若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選項稱一律以普通信件為之太過絕對,忽略了重大事項須用掛號的例外規定。
C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僅向其中之一人為送達✓ 正確
D應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者,得直接公示送達✕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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