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7 年第 21 題單選題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1月1日公告。此種地價對土地所有權人之下列何種稅負會發生影響?
A房屋稅
B房地實價登錄稅
C地價稅
D土地增值稅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公告土地現值是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每年1月1日公告一次。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每年1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土地移轉現值與土地增值稅之計算相關,故本選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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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告土地現值是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每年1月1日公告一次。
記口訣:『現值算增值、公告算地價』。土地現值表→土地增值稅;公告地價→地價稅。
逐選項分析
A✕
房屋稅是針對『房屋』課徵,稅基為房屋現值,由稅捐機關依房屋標準單價評定,與土地現值表無關。
B✕ 陷阱
我國並無「房地實價登錄稅」此一稅目!實價登錄是交易資訊揭露制度,不是稅。這是命題者設計的虛構名詞陷阱。
C✕ 陷阱
地價稅的計稅依據是『公告地價』(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不是每年公告的『土地現值』。兩者容易混淆要特別注意。
D✓ 正確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每年1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土地移轉現值與土地增值稅之計算相關,故本選項正確。
公告地價 vs 公告土地現值 對照
| 項目 | 公告地價 | 公告土地現值 | 用途 |
|---|
| 公告頻率 | 每2年一次 | 每年1月1日 | — |
| 對應稅目 | 地價稅 | 土地增值稅 | 持有 vs 移轉 |
| 課稅時機 | 持有期間(每年) |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 | — |
| 計算基礎 | 申報地價(公告地價80%~120%) | 移轉現值 | — |
本題最大陷阱是『公告地價』和『公告土地現值』長得很像!考生常誤選C地價稅。關鍵在於題目寫『每年1月1日公告』,這是土地現值的頻率,對應到移轉時的土地增值稅。另外B選項是虛構稅目,務必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