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7 年第 31 題單選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何情形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A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B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正確答案
C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
D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已無徵收之必要
B正確答案
土地徵收條例區分「撤銷徵收」與「廢止徵收」:作業錯誤→撤銷;事後變更→廢止。
為什麼答案是 B
「作業錯誤」代表徵收處分自始有瑕疵(不該徵收卻徵收了),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第 1 項規定,應辦理「撤銷徵收」,使其溯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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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徵收條例區分「撤銷徵收」與「廢止徵收」:作業錯誤→撤銷;事後變更→廢止。
關鍵字「作業錯誤」=撤銷(自始瑕疵);「變更設計、情事變更、計畫註銷」=廢止(嗣後事由)。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工程「變更設計」屬徵收後嗣後發生的情事變動,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應辦理「廢止徵收」,而非撤銷徵收。
B✓ 正確
「作業錯誤」代表徵收處分自始有瑕疵(不該徵收卻徵收了),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49 條第 1 項規定,應辦理「撤銷徵收」,使其溯及失效。
C✕ 陷阱
興辦事業計畫經「註銷」是徵收後才發生的事由,屬嗣後不能達成徵收目的,依第 49 條第 2 項應辦理「廢止徵收」。
D✕ 陷阱
「情事變更」致無徵收必要,是徵收後情況改變所致,屬廢止徵收事由(第 49 條第 2 項),非撤銷徵收。
撤銷徵收 vs 廢止徵收
| 類型 | 事由性質 | 典型情形 | 法律效果 |
|---|
| 撤銷徵收 | 自始瑕疵(原本就不該徵收) | 作業錯誤 | 溯及失效 |
| 廢止徵收 | 嗣後事由(徵收後情況改變) | 工程變更設計、計畫註銷、情事變更 | 向後失效 |
本題四個選項都是徵收後的處理事由,極易混淆。關鍵在區分「自始瑕疵」與「嗣後事由」:只有 B 的『作業錯誤』是原本就不該徵收(撤銷);ACD 都是徵收後才發生的變化(廢止)。考生常誤把廢止當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