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1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屬土地公告徵收後之權利限制?
A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自公告日起,除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或法院之判決而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並於公告期間內申請登記者外,不得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
B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不得在該土地為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
C土地權利人或使用人不得在該土地採取土石、變更地形或為農作改良物之增加種植
D共有分管之耕地,部分被徵收者,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共有分割登記或應有部分分割移轉登記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土地徵收公告後限制處分,但共有分管耕地部分被徵收時可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屬例外許可而非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D
共有分管耕地部分被徵收時,法律「允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或應有部分交換移轉登記,屬於A原則的「例外許可」,並非權利限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徵收公告後限制處分,但共有分管耕地部分被徵收時可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屬例外許可而非限制。
ABC 都是「不得做」的限制,只有 D 是「可以做」的例外,明顯不同類。
逐選項分析
A✕
土地徵收條例第23條明定,公告徵收後不得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僅繼承、強制執行、法院判決等特殊情形例外,屬典型權利限制。
B✕
徵收公告後禁止在該土地為新建、增建、改建等建築行為,避免墊高補償費,屬標準的使用限制。
C✕
禁止採取土石、變更地形、增加農作物種植,同樣是為防止徵收補償額被人為墊高,是徵收公告後的使用限制。
D✓ 正確
共有分管耕地部分被徵收時,法律「允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或應有部分交換移轉登記,屬於A原則的「例外許可」,並非權利限制。
土地徵收公告後的權利限制 vs 例外
| 類型 | 內容 | 目的 | 本題選項 |
|---|
| 處分限制 | 不得分割、合併、移轉、設定負擔 | 凍結權利狀態 | A |
| 建築限制 | 不得新建、增建、改建 | 防止墊高補償 | B |
| 使用限制 | 不得採土石、變更地形、增加農作 | 防止墊高補償 | C |
| 例外許可 | 共有分管耕地部分徵收可申請分割 | 保障未徵收部分利用 | D ✓ |
本題是反向題,要選「非屬限制」者。ABC 都是「不得」開頭的禁止行為,D 則是「可以申請」的例外規定。考生若沒看清題目問「非屬」,容易誤選前三項;或把 D 的「分割登記」聯想到 A 的「不得分割」而誤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