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1 年第 43 題單選題
土地經徵收後,如主管機關發現徵收補償費核發錯誤,其所應為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撤銷核發補償費之行政處分
B限期命受益人返還溢領金額
C主張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D應以書面行政契約確認返還範圍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溢領徵收補償費屬公法上不當得利,機關應撤銷原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民眾返還,而非簽訂行政契約。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題為反向題。依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命其返還,而非透過雙方合意的「行政契約」。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溢領徵收補償費屬公法上不當得利,機關應撤銷原處分,並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民眾返還,而非簽訂行政契約。
看到「行政契約」直接選!機關討回溢領補償費是單方行使公權力,應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不需要跟民眾「簽約」。
逐選項分析
A✕
溢發補償費屬違法之授益行政處分,機關發現錯誤後,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得依職權撤銷該違法處分,使其失去效力。
B✕
依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規定,機關請求返還時,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受益人返還之」。
C✕
原授益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效,民眾受領溢發補償費即失去法律上原因,構成「公法上不當得利」,機關得主張返還請求權。
D✓ 正確
本題為反向題。依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命其返還,而非透過雙方合意的「行政契約」。
溢領補償費之追討程序
| 步驟 | 法律依據 | 行為性質 | 說明 |
|---|
| 1. 撤銷原處分 |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 形成處分 | 撤銷違法溢發補償費之授益處分 |
| 2. 發生返還請求權 |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1項 | 公法上不當得利 | 處分失效後,受領人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 |
| 3. 命其返還 | 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 | 下命處分 | 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範圍並限期命返還 |
題目將行政程序法第127條第3項明定的「書面行政處分」偷換成「書面行政契約」。追討溢領補償費是機關單方行使公權力的下命處分,不需要與民眾達成契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