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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132單選題

甲住新北市,因地價稅事件,不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之處分,申請復查遭駁回,遂委由住居臺北市之執業律師代理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其應自復查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幾日內提起訴願?

A30 日正確答案
B32 日
C35 日
D60 日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訴願法定期間為30日,雖訴願人住外縣市,但若委任住居於受理機關所在地的代理人,則不扣除在途期間,維持30日。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訴願法第14條,訴願期間為30日。本題甲雖住新北市,但依同法第16條但書規定,因其委任住居於受理機關(臺北市政府)所在地之律師為代理人,故不扣除在途期間,期限仍為30日。

考點:訴願期間與代理考點:在途期間計算考點:無關干擾考點:行政救濟期間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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