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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141單選題

依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 10 月份第 2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原眷戶承購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所興建之住宅,違反法令出租或頂讓所配住之眷舍予第三人,主管機關收回該眷舍,進而註銷眷舍居住憑證。該註銷眷舍居住憑證之行為的法律性質為何?

A私法上意思表示正確答案
B負擔行政處分之課予
C觀念通知
D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最高行102年10月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註銷眷舍居住憑證屬「私法上意思表示」,非行政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原眷戶依眷改條例「承購」住宅,主管機關與原眷戶間成立私法上買賣關係。違反法令出租頂讓時,註銷居住憑證屬於私法契約下的意思表示,而非公權力措施。

考點:私法意思表示考點:負擔處分考點:觀念通知考點:授益處分廢止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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