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1 年第 45 題單選題
稅捐稽徵機關對納稅義務人甲核發稅單補徵地價稅,甲不服循序提起行政救濟,但在提起行政訴訟之前,該應納稅款甲已經自動繳納完畢;於此情形,甲得提起何種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A撤銷訴訟正確答案
B確認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
D訴訟已無實益,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A正確答案
繳稅後仍可提撤銷訴訟,繳納不等於拋棄爭訟權,撤銷後可請求退稅。
為什麼答案是 A
稅單是行政處分,甲已循序提訴願仍不服,自得提起撤銷訴訟。繳納稅款僅為避免滯納金或強制執行,不代表接受處分,撤銷後可請求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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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繳稅後仍可提撤銷訴訟,繳納不等於拋棄爭訟權,撤銷後可請求退稅。
口訣:繳了還是可以告!行政處分(稅單)仍存在,撤銷訴訟才是正解。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稅單是行政處分,甲已循序提訴願仍不服,自得提起撤銷訴訟。繳納稅款僅為避免滯納金或強制執行,不代表接受處分,撤銷後可請求退稅。
B✕ 陷阱
確認訴訟具補充性,僅於無法提撤銷訴訟時(如處分已執行完畢而消滅)才用。本題稅單處分仍存在,應優先提撤銷訴訟。
C✕
一般給付訴訟用於請求非行政處分之公法上給付。甲要除去的是稅單這個行政處分,必須先撤銷處分,不能直接提給付訴訟請求退稅。
D✕ 陷阱
繳稅完畢不等於失去訴訟實益。稅單處分仍存在,甲有權撤銷該處分以回復合法狀態並請求退還稅款,仍有權利保護必要。
行政訴訟類型對照
| 訴訟類型 | 適用情形 | 本題是否適用 | 理由 |
|---|
| 撤銷訴訟 | 不服行政處分 | ✅ | 稅單是行政處分且仍存在 |
| 確認訴訟 | 處分無效或已消滅 | ❌ | 具補充性,處分仍在 |
| 一般給付訴訟 | 非處分之公法給付 | ❌ | 須先除去稅單處分 |
| 課予義務訴訟 | 請求作成處分 | ❌ | 本題非請求作為 |
最大陷阱是 D 選項「已繳納就無實益」。實務上納稅人常為避免滯納金先繳再爭訟,繳納行為不影響訴訟實益,稅單處分不會因繳納而消滅,撤銷訴訟仍為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