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1 年第 15 題單選題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市計畫之擬定或變更,依法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者,下列有關其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認定辦法,攸關經濟發展,由經濟部訂定之
B為保障人民權益,重大投資開發者依法得申請平行作業方式辦理
C必要時得聯合作業,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審決之正確答案
D地方政府得視經濟發展之需要,逕依計畫確定裁決程序變更計畫
C正確答案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計變更、環評與水保時,得採「平行作業」,必要時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聯合作業」審決。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都市計畫法第27-2條規定,必要時得聯合作業,並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審決之,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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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涉及都計變更、環評與水保時,得採「平行作業」,必要時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聯合作業」審決。
看到「重大投資開發案件」,秒記兩個重點:1. 內政部訂定辦法;2.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認定及作業辦法,是由「內政部」會商中央環境保護及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定之,而非經濟部。
B✕
法規明定「得採平行作業方式辦理」,其立法目的在於「提升行政效率、加速重大投資開發」,而非為保障人民權益,且並非賦予開發者申請平行作業的權利。
C✓ 正確
依都市計畫法第27-2條規定,必要時得聯合作業,並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審決之,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條。
D✕
都市計畫變更仍須依法定程序辦理,地方政府不得僅視經濟發展需要就「逕依計畫確定裁決程序」變更計畫,仍須受環評與水保等相關法規規範。
重大投資開發案件之都市計畫審議機制
| 審議機制 | 法源依據 | 核心內容 | 主導機關 |
|---|
| 平行作業 | 都市計畫法第27-2條 | 都計、環評、水保同時進行審查,加速流程 | 各該管主管機關 |
| 聯合作業 | 都市計畫法第27-2條 | 召集聯席會議共同審決,解決介面衝突 |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 |
| 認定與作業辦法 | 都市計畫法第27-2條 | 訂定重大投資之認定標準與聯席會議組成 | 內政部 (會商環保/水保機關) |
重大投資開發案涉及都計、環評、水保三大關卡時,法規允許「平行作業」加速審查,必要時可由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召集聯席會議「聯合作業」一次審決。關鍵判斷:召集權在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內政部),不是經濟部或開發主管機關。考生常因「重大投資」字眼誤以為經建單位主導,實際上都計法體系始終掌握審議主軸。記住兩個原則:平行作業是「同步進行」節省時間,聯合作業是「集中審決」避免重複;無論如何都不改變都計法定變更程序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