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1 年第 38 題單選題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不能依前述定其土地管轄權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其管轄權之決定以下列何者優先?
A依不動產所有權人之住所地定之
B依不動產所在地定之正確答案
C以受理先後定其管轄
D由申請人自由選擇之
B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12條明定,關於不動產之事件,優先依「不動產所在地」決定土地管轄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所在地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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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程序法第12條明定,關於不動產之事件,優先依「不動產所在地」決定土地管轄權。
看到「不動產事件」直接找「不動產所在地」;看到「不能依組織法規」代表進入第12條第2項以下的法定管轄順序。
逐選項分析
A✕
錯誤。不動產事件優先依不動產所在地定之,而非所有權人住所地。住所地是「其他事件」的判斷標準。
B✓ 正確
正確。依行政程序法第12條第2項規定,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依不動產所在地定之。
C✕ 陷阱
錯誤。以受理先後定管轄,是「數個機關都有管轄權(管轄權競合)」時的解決方式(第13條),非決定管轄權的優先標準。
D✕
錯誤。人民向有管轄權之數機關提出申請,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並非由申請人「自由選擇」決定管轄權歸屬。
行政程序法第12條:土地管轄權決定順序
| 順序 | 事件類型 | 管轄權決定標準 |
|---|
| 1 | 原則 | 依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 |
| 2 | 不動產事件 | 不動產所在地 |
| 3 | 企業/繼續性事業 | 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 |
| 4 | 其他事件 | 相對人住所/居所/營業/事務所所在地 |
| 5 | 兜底條款 | 標的物所在地 |
考生易將「管轄權決定標準(第12條)」與「管轄權競合解決方式(第13條)」混淆。選項C的「受理先後」是數機關皆有管轄權時的處理原則,而非一開始決定誰有管轄權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