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特考五等考試-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7 年第 46 題單選題
土地現值之公告,屬下列何種性質?
A正確答案
土地現值公告對不特定多數人生效,屬行政程序法上的一般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A
土地現值公告是針對特定土地(具體事項),但相對人為不特定多數人,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一般處分」定義,具行政處分性質,人民不服可提起訴願。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土地現值公告對不特定多數人生效,屬行政程序法上的一般處分。
看到「公告」+「對不特定人」+「具體事項」→ 一般處分,幾乎是送分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土地現值公告是針對特定土地(具體事項),但相對人為不特定多數人,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一般處分」定義,具行政處分性質,人民不服可提起訴願。
B✕
行政契約須雙方意思合致(如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約),土地現值公告是機關單方面作成,無契約性質。
C✕
私法契約屬民法買賣、租賃等私經濟行為,土地現值公告是高權行政行為,與私法無涉。
D✕ 陷阱
易混淆陷阱!土地現值雖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類似「鑑定」,但最終「公告」這個對外行為是行政處分,不是單純鑑定行為(事實行為)。
行政行為性質對照
| 類型 | 特徵 | 典型例子 | 救濟 |
|---|
| 一般處分 | 具體事項+不特定人 | 土地現值公告、道路標誌 | 訴願/行政訴訟 |
| 行政契約 | 雙方合意 | BOT 契約、和解契約 | 行政訴訟 |
| 私法契約 | 私經濟行為 | 機關採購買文具 | 民事訴訟 |
| 事實行為 | 不生法效果 | 鑑定、統計、宣導 | 國賠/結果除去 |
本題陷阱在 D「鑑定行為」。土地現值決定過程中雖有地價評議委員會的「評定」動作,但考點在「公告」這個對外行為,屬一般處分。不要把內部程序和對外行為搞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