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導遊人員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105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依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導遊帶團住宿臺北某觀光旅館時,發現該觀光旅館業僱用之人員向其旅客額外需索者,可處該人員多少罰鍰?
A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正確答案
B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9千元以上4萬5千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A正確答案
正解 A。觀光旅館業僱用人員「向旅客額外需索」,違反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3條第2項第4款;該人員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8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觀光旅館業僱用人員不得向旅客額外需索;違反者屬觀光產業經營者僱用人員違反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之命令,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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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正解 A。觀光旅館業僱用人員「向旅客額外需索」,違反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3條第2項第4款;該人員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8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先抓處罰主體:題幹問「處該人員」,不是處觀光旅館業。再抓行為:人員向旅客額外需索=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3條第2項第4款。僱用人員違反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之命令,適用發展觀光條例第58條第1項第2款:3千元至1萬5千元,選 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觀光旅館業僱用人員不得向旅客額外需索;違反者屬觀光產業經營者僱用人員違反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之命令,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B✕ 陷阱
錯誤。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不是本題所涉法定罰鍰區間。不得自行以正確級距倍增推算。
C✕ 陷阱
錯誤。新臺幣9千元以上4萬5千元以下不是本題法定級距;本題僱用人員的法定範圍是3千元至1萬5千元。
D✕ 陷阱
錯誤。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是觀光旅館業等經營者違反依發展觀光條例發布之命令時,可能適用的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級距;題幹指定處罰對象為「該人員」,應適用第58條第1項第2款。
本題法規定位:行為人與處罰主體
| 判斷項目 | 本題內容 | 法源 | 法律效果 |
|---|
| 禁止行為 | 觀光旅館業僱用人員不得向旅客額外需索 |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第43條第2項第4款 | 構成違反管理規則之禁止事項 |
| 直接處罰對象 | 觀光旅館業僱用之人員 | 發展觀光條例第58條第1項第2款 | 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定期停止執行業務或廢止執業證 |
| 易混淆對象 | 觀光旅館業等經營者違反依本條例發布之命令 | 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 | 得令限期改善或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
本題核心不是只背「額外需索」,而是辨認「誰被處罰」。員工違規,直接適用發展觀光條例第58條第1項第2款;不可誤引第58條第2項,該項規定的是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後仍繼續執業時,應廢止執業證。也不可把業者的一般違反命令級距1萬元至5萬元誤套到員工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