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導遊人員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105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誤把執行額當補繳額考點:誤把優惠額當法定額
某甲種旅行業已經營5年餘未設分公司,在交通部觀光局繳有旅行業保證金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現因積欠票款,經法院強制執行收取該保證金10萬元,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交通部觀光局將會要求該旅行業補繳之保證金數額為何?
A10萬元
B15萬元
C30萬元
D145萬元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本題先辨識「15萬元」是甲種旅行業符合十分之一優惠後的保證金;一經法院強制執行,須依甲種旅行業總公司法定全額150萬元繳足。原有15萬元被執行10萬元後只剩5萬元,故應補繳145萬元,選D。
逐選項解析
A10萬元誤把執行額當補繳額✕ 易錯陷阱
10萬元只是法院自原保證金中強制執行收取的數額,不是補繳標準。保證金遭強制執行後,旅行業須回歸甲種旅行業總公司法定全額150萬元的標準繳足,不能只補回遭扣的10萬元。
B15萬元誤把優惠額當法定額✕ 易錯陷阱
15萬元是該旅行業原先因符合優惠要件,依甲種旅行業法定保證金150萬元的十分之一所繳納之數額;不是強制執行後仍可維持的補繳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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