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導遊人員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105 年第 43 題單選題
國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如何課稅?
A單獨列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B單獨列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但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相抵
C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正確答案
D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始須課稅
C正確答案
國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核心是「併入臺灣所得一起課稅」;已在大陸繳的所得稅,符合要件時才能在限額內扣抵。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國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若已在大陸繳納所得稅,可在法定限額內自臺灣應納稅額扣抵,以避免重複課稅。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國人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核心是「併入臺灣所得一起課稅」;已在大陸繳的所得稅,符合要件時才能在限額內扣抵。
看到「大陸來源所得」先選「併同臺灣來源所得課稅」;「已繳稅可扣抵」是後續效果,不能誤認為可單獨列報。
逐選項分析
A✕
錯在「單獨列報」。臺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時,法律要求將該所得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而不是另立一份所得稅申報或單獨課稅。
B✕ 陷阱
前半句「單獨列報」錯誤;後半句「大陸已繳稅額得扣抵」雖有依據,仍不足以讓全句正確。考選部最愛把正確的扣抵效果,混入錯誤的申報方式設陷阱。
C✓ 正確
正確。國人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若已在大陸繳納所得稅,可在法定限額內自臺灣應納稅額扣抵,以避免重複課稅。
D✕ 陷阱
海基會驗證不是「是否須課稅」的前提。驗證主要關係到大陸完稅證明等文件能否供稽徵機關核認,尤其涉及已繳稅額扣抵;所得本身仍應依法併同申報課稅。
大陸來源所得:申報、扣抵、驗證一次分清
| 項目 | 正確處理 | 考題關鍵字 | 易錯點 |
|---|
| 申報方式 | 併同臺灣來源所得課稅 | 併同 | 誤選單獨列報 |
| 大陸已繳所得稅 | 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 扣抵 | 不是免稅或免申報 |
| 扣抵上限 | 不得超過加計大陸所得所增加的臺灣應納稅額 | 限額 | 不是已繳多少就全扣 |
| 海基會驗證 | 供完稅證明等文件核認 | 驗證 | 不是課稅發生要件 |
本題不能只看到「大陸已繳稅額可扣抵」就選 B。扣抵是併同課稅後的稅額調整,不會改變「大陸所得須併入臺灣所得申報」這個主規則;B 用半對半錯的敘述誘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