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導遊人員導遊實務(二)(包括觀光行政與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105 年第 32 題單選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基於維護國境安全及國家利益,對大陸地區人民所為之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入境許可,是否需附理由?
A應附理由
B應附理由,並檢具事證
C得不附理由正確答案
D視當事人有無異議而定
C正確答案
本題直接背「國境安全+國家利益」八字:對大陸地區人民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入境許可時,主管機關得不附理由,選 C。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基於維護國境安全及國家利益,對大陸地區人民作成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入境許可的處分,依施行細則第 72 條,主管機關得不附理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本題直接背「國境安全+國家利益」八字:對大陸地區人民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入境許可時,主管機關得不附理由,選 C。
看到題幹同時出現「維護國境安全及國家利益」與「入境許可」,就是施行細則第 72 條的特別規定:得不附理由。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一般行政處分原則上應記載理由,容易讓人直覺選此項;但本題已明示國境安全及國家利益的特別情境,施行細則特別允許不附理由,不能套用一般原則。
B✕ 陷阱
本項把一般行政程序中理由說明、事證依據的概念加重為「並檢具事證」。但題目所問的特別規定恰恰是得不附理由,更沒有要求必須向當事人檢具事證。
C✓ 正確
正確。基於維護國境安全及國家利益,對大陸地區人民作成不予許可、撤銷或廢止入境許可的處分,依施行細則第 72 條,主管機關得不附理由。
D✕
法規的判斷標準是是否基於維護國境安全及國家利益,不是當事人有沒有提出異議。當事人是否異議,不會改變主管機關在該特別情形下得不附理由的規定。
入境許可理由記載速記
| 題幹關鍵字 | 處分種類 | 理由是否必附 | 考試結論 |
|---|
| 維護國境安全、國家利益 | 不予許可/撤銷/廢止入境許可 | 得不附理由 | 選 C |
| 未具特別法定情形 | 一般行政處分 | 原則應說明理由 | 不可反推本題 |
考選部最愛用「行政處分原則上應附理由」來誘答 A、B。解題要先看題幹有無特別法關鍵字;本題出現「維護國境安全及國家利益」,即應優先適用施行細則的特別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