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對乙有新臺幣10萬元之債權,第三人丙與甲訂立契約,承擔乙之債務(即免責性之債務承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甲若有債權,丙得以該債權對甲主張抵銷
B如丙係受乙之委任而承擔債務,丙得以委任無效對抗甲
C乙對甲有同時履行抗辯權時,丙得以之對抗甲正確答案
D丙對乙有同時履行抗辯權時,丙得以之對抗甲
答案與詳解
債務承擔後,丙取代乙的債務人地位。乙原本對甲可主張的抗辯(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丙自得援用對抗甲,此為民法第303條第1項明定之「援用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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