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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912單選題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第三人利益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受益之第三人對債務人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利正確答案
B受益之第三人未表示享受利益之意思前,當事人不得變更其契約或撤銷之
C債權人不得請求債務人向受益之第三人為給付
D債務人就契約所生抗辯,不得對抗受益之第三人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第三人利益契約中,第三人取得直接請求權,這是民法第269條核心。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269條第1項明定: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為給付者,要約人得請求債務人向第三人為給付,其第三人對於債務人,亦有直接請求給付之權。這是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核心效力。

考點:第三人直接請求權考點:契約變更撤銷考點:債權人請求權考點:債務人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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