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一經發生效力,即與要約相結合而成立契約。下列關於承諾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對話為承諾,於要約人了解時生效
B非對話為承諾,如承諾之通知係於承諾期限內發出,縱然其到達要約人時已逾承諾期限,無論原因為何,承諾仍發生效力正確答案
C承諾,因承諾人之遲誤而遲到者,視為新要約
D承諾,非因承諾人之遲誤而遲到者,要約人依法應向相對人發遲到之通知,要約人怠於通知者,相對人之承諾視為未遲到
答案與詳解
錯誤。非對話承諾採到達主義,原則上逾期到達即視為新要約(民法第160條)。僅在「非因承諾人遲誤」而遲到且要約人怠於通知時,才例外視為未遲到。選項稱「無論原因為何」仍生效,過於絕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