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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88單選題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此為下列何種損害?

A損失補償
B替補賠償正確答案
C遲延賠償
D連帶賠償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給付遲延後對債權人已無利益,可拒收給付並請求『替補賠償』,即以損害賠償替代原給付。

為什麼答案是 B

債權人對遲延給付已無利益時,得拒絕受領並請求『代替原給付』的損害賠償,此即替補賠償(填補賠償),性質上取代原本的給付義務。

考點:公法用語考點:替補賠償考點:遲延賠償考點:責任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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