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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825單選題

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下列何者聲請破產?

A法院正確答案
B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C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D社員大會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依民法第35條,法人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違反者負賠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民法第35條第1項明定,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破產程序屬司法事件,當然由法院管轄。

考點:破產聲請機關考點:行政監督 vs 司法考點:業務監督機關考點:社團機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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