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財稅行政類科民法概要108 年第 25 題單選題
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下列何者聲請破產?
A法院正確答案
B人民團體主管機關
C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D社員大會
A正確答案
依民法第35條,法人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違反者負賠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民法第35條第1項明定,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破產程序屬司法事件,當然由法院管轄。
考點:破產聲請機關考點:行政監督 vs 司法考點:業務監督機關考點:社團機關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