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104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失蹤期間考點:年齡計算
甲之生日是民國(下同)14年3月5日,於94年3月4日清晨失蹤。若法院依法對甲為死亡之宣告,應以何日之終止時推定為甲死亡之時?
A97年3月4日
B97年3月5日
C101年3月4日正確答案
D101年3月5日
C正確答案
甲失蹤時未滿80歲,適用7年失蹤期間,自94年3月4日起算7年,推定死亡時間為101年3月4日終止時。
逐選項解析
A97年3月4日失蹤期間✕ 錯誤
3年期間適用於80歲以上失蹤人,甲失蹤時未滿80歲,不應適用3年,且日期亦誤為3月4日而非對應起算日。
B97年3月5日年齡計算✕ 易錯陷阱
誤認甲已滿80歲而適用3年期間,並誤以生日3月5日為起算點;實則甲於94年3月4日尚未滿80歲,應適用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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